慢連箋可調劑日:第23條內容規範(末次調劑之用藥末日都可以調劑), 但又受第24條限制(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,得再次調劑). 得出以下結論: 慢性連續處方箋,只要在服藥日期內,都可以調劑.請注意,我用"服藥日期"一詞. 因為是連續處方箋,可以調劑多次,所以藥師調劑時,必須尊守第 24 條的規範. 以下舉幾種情況說明: 某人提早5天回診,再度拿取慢連箋(可調3次,每次28天) 提早天數是關鍵,假設提早5天,那患者看病當天,手上還握有5天餘藥(負能量). 註:患者提早5天回診,當天領的藥,是從上次領的藥,服完後,接下去服用喔.
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 22 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之用量規定如下: 一、處方用藥,每次以不超過七日份用量為原則。 二、符合第十四條第二項慢性病範圍之保險對象,除腹膜透析使用之透析 液,按病情需要,得一次給予三十一日以下之用藥量外,其餘按病情 需要,得一次給予三十日以下之用藥量。 三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每次調劑之用藥量,依前款規定,總用藥量至多九十日。 第 23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交付處方後,保險對象應於下列期間內向保險醫事服務 機構預約排程或接受醫療服務,逾期後,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受理排程 或提供醫療服務: 一、排程檢驗、檢查處方:自開立之日起算一百八十日。 二、排程復健治療處方:自開立之日起算三十日。 三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:末次調劑之用藥末日。 四、其他門診處方及藥品處方箋:自開立之日起算三日。 前項期間遇有末日為例假日者,順延之。 第 24 條 同一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應分次調劑。 保險對象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者,須俟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十日內, 始得憑原處方箋再次調劑。正常情況:看診當天到看診日5天內,持慢連箋到藥局調劑,都可以調劑. 所以,慢連箋第一次可調日,會因提早回診天數不同而不同. 異常狀況1:如果患者看診日當天即到在診所或特約藥局調劑, 但第2次卻在看診日後,第30天(超過2天)才到藥局調劑............可以調劑, 因為當下患者手中,只持有3天份藥品(負能量=5-2),符合第 24 條. 異常狀況2(提前3天調劑):如果患者,在看診日後,第25天(提前3天)藥局調劑.....可以調劑, 因為當下,雲端藥歷顯示餘藥天數為8天(5+3). 異常狀況3(提前7天調劑):如果患者,在看診日後,第21天(提前7天)藥局調劑.....不能調劑, 因為當下,雲端藥歷顯示餘藥天數為12天(5+7). 餘藥超過10天 異常狀況4(延後3天調劑):如果患者,在看診日後,第31天(延後3天)才到藥局調劑..可以調劑, 因為當下,雲端藥歷顯示餘藥天數為2天(5-3). 異常狀況5(延後7天調劑):如果患者,在看診日後,第35天(延後7天)才到藥局調劑..可以調劑, 因為當下患者已2天沒藥可吃,雲端藥歷顯示餘藥天數為0. 但,這造成一個問題,下次回診看時,雲端藥歷餘藥天數不可超過10天 此例,如果下次約診日為本次看診日第84天,那下次回診日,雲端餘藥為7天(5+2), 7天的由來:本次看診提前5天,又服藥期間,有2天沒藥吃,整個服藥日期延展2天.(負能量累積) 異常狀況6(延後12天調劑):如果患者,在看診日後,第40天(延後12天)才到藥局調劑..可以調劑(注意), 因為當下患者已7天沒藥可吃,雲端藥歷顯示餘藥天數為0. 但,這造成一個最嚴重問題,下次回診日時,雲端餘藥超過10天,醫生會拒絕給藥, 患者不明白規定,回過頭來怪罪藥師,害他不能看病,白跑一趟醫院,浪費一整天時間/車資 . 遇到這狀況,藥師必須跟患者充份說明可能的情況,必要時,請患者重新預掛回診日. 註:老司機都知道.還有另一條路可走.不要忘了,美斯可永遠是您的咨詢對像. 異常狀況7(極端案例,延後很多,很多天調劑): 如果患者,在看診日後,第50天(延後12天)才到藥局調劑. 或者患者第2次調劑已延後3天,第3次調劑再度於"缺藥"5天,才到藥局調劑.(請注意:我用缺藥一詞) 還是可以調劑,回頭查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3條(慢性病連續處方箋:末次調劑之用藥末日), 第24條(末次調劑之用藥末日),都符合規範. 特約藥局藥師在執業處所,處方有效日期,備藥齊全,身理,心理,綜合環境等條件,可以完成處方調劑下, 不得拒絕處方調劑. 總結:只要患者在處方有效日期內,雲端餘藥10天(含)內,都可以調劑 處方有效:看診日+處方總給藥天數. 慢連箋,可調3次,每次28天,那處方有效就是 看診日+84天 . 看完上面1200多個文字說明,下面出一道題 Q.醫院開立慢連箋可調3次,每次28天給某人.拿到釋出處方後,都沒有調劑領藥. 在看診日後第70天,拿處方箋到特約藥局要求調劑,特約藥局可以調劑申報嗎? 不理會回診問題,就單純本次是否可以調劑申報. ...美斯可資訊吳太和2021.03.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