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局與診所比對異常清單
自94.01月起,健保局會將藥局申報的醫令跟釋出處方診所申報的醫令做比對.
註:診所申報釋出處方,每一項醫令也會將醫令代碼,數量申報上去.
健保局目前會執行9項檢查,如下述:

1.非口服,錠劑,單項藥品醫令數量大於等於二
  如材料.但某些胰島素針筒會違返本項(健保局烏龍)
2.平均每日藥費>200  此點目前不清楚其機制
3.藥局當日重覆申報 應該是藥局批價輸入錯誤
  但也發現同醫院同天不同科被列入此項,核扣金額案例.
4.藥局與診所勾稽不到
  診所釋出處方有該藥,但卻沒有向健保局申報該醫令.
  請注意:當藥局短少申報醫令,仍適用本項.健保局會核扣金額.
5.藥局與診所重覆申報
  診所釋出處方有該藥,但向健保申報時,該藥沒有宣告為[釋出醫令]
6.藥局與診所申報同樣醫令,數量超過 應該是藥局輸入醫令錯誤
7.藥局與診所申報不同醫令,成份相同,數量超過 應該是藥局輸入醫令錯誤
8.藥局與診所申報不同醫令,成份相同,金額超過
  意思為藥局使用替代用藥,但該藥基準價高於診所申報的醫令基準價.
  健保局會核減差額.
  替代用藥原意為:藥局以同成份且同劑量,藥價等於或低於處方指定醫令調劑.
9.藥局與診所藥品成份不同

注意:該項檢查並不在申報同時執行喔.也就是說你申報時.會通過健保局檢查機制.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.02.23 寫